关于我校危险废弃物处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部门:
根据环保部门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污染监控与处置制度、放射源与放射装置安全许可制度对高校实验室的要求,为确保我校实验室达标排放、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消除安全隐患,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置原则及费用
由于各部门危险废弃物的数量和种类不同,按照国家“谁产生、谁负责处理;没有能力处置委托专业机构处理的,产生单位承担相关费用”的危险废弃物处置原则,各部门负责处理本部门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弃物。
在确保教学、科研、生产的前提下,本着厉行节约的宗旨,各部门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处置费用原则上由本部门承担。
二、处置方法
(一)学校统一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处置机构,签订不同危险废弃物处置协议单价,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危险废弃物处置有关事项的协调。
(二)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废弃物处置工作,及时上报危险废弃物数据,办理本部门需处置危险废弃物的审批手续,与专业处置机构相关人员共同核实所转移处置的危险废弃物的数量、种类,并签字确认。
(三)处理完成后,持各学院指定负责人和专业处置公司有关人员签字确认的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处置费用发票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复核、办理报账相关手续。
三、数据统计
(一)各部门历史遗留的过期危险化学药品,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2012版)和专业处置机构的对特殊化学药品、不明废弃药品处置要求,认真进行分类统计、分类打包堆放。
(二)各部门统计各类历史遗留过期药品时,除连同包装瓶(罐)按实际称重外,按瓶(罐)所标容(重)量统计数量乘以1.6的系数作为处置数量。
(三)各部门对历史遗留装药品的空瓶(罐)、固体废物按不同包装材料材质分类统计、打包堆放。废液自备专用废液存储罐分类储存,废液储存罐运走后不再退还。
四、数据上报
(一)历史遗留危险药品和废弃物分类统计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专业处置机构到校核实数量、种类和分类打包情况,办理危险废弃物转移相关手续。
(二)各部门教学、科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每月25日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全校危险废弃物数量及时联系专业处置机构办理转移和处置相关手续。
(三)报送方式:纸质文档加盖部门公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联系人:杨树森,联系电话:65227927,电子邮箱:819558705@qq.com。
校长办公室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