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期末及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学校放假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切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稳定。现将我校暑假前后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暑假前后实验室安全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人人有责”的意识,明确安全责任,规范操作程序,做好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各实验室要加强仪器设备、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废弃物、水电和气体等方面的检查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
二、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单位的主体责任,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多措并举,狠抓落实,确保实验室安全工作取得实效。各学院、部门负责人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不断细化工作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将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人员。
2.加强监督,严肃追责
各学院、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不断强化安全红线意识,统筹做好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凡因工作落实不力,导致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将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具体事项
1.做好假期实验室安全值班检查
制定明确的假期实验室安全值班检查制度,要有人员定期巡检实验室安全状况,并做好巡查及检查记录。对于暑假期间继续使用的实验室,要明确实验室使用期间的值班人员,明确值班人员职责,保证实验室在暑假期间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2.组织期末实验室安全自查及整改
各学院、部门要根据省教育厅现场检查反馈的问题并结合《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全面进行系统的问题梳理和隐患整改,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汇总存档,坚决做好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坚决防范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
3.做好假期停用实验室的封闭管理
各学院、部门要对假期不使用的实验室进行封闭管理,妥善做好实验试剂和危险废弃物储存措施,关闭实验室电源、水源、气源、门窗,在确保安全无隐患的基础上关闭实验室并于7月18日前加贴封条。
4.做好假期继续使用实验室的日常管理
(1)严格开展暑假期间实验室使用的报告审批工作,对于假期中仍需使用的实验室,使用申请人需填报《假期实验室使用申请表》(附件1),经实验室所在单位审批登记后方可使用。申请表一式两份,实验室使用申请人和学院各执一份,留档备查。各学院、部门应在7月20日前完成假期实验室使用申请和报备工作,并在“YNAU实验室安全工作”QQ群内在线填写《2023年暑假期间实验室使用情况统计表》。
(2)明确实验室使用人管理责任
申请使用实验室的申报人即为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当事人要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实验室紧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遇有紧急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妥善处理、及时上报,不得延误。在实验室使用结束后,须严格按照实验室安全要求做好实验室断水、断电、封门、封库存等工作,并将实验室封闭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单位负责人。
各实验室负责人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按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安全防护工作,保证学生人身安全,严禁实验人员在实验室通宵滞留。
5.加强假期实验室危险源管理
特别加强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易燃、易爆品)、危险气体和危险性装置等方面的重点检查和重点管理。
6.加强假期实验室水电管理
加强对实验室加热设备、空调、冰箱等大功率易引发火灾等设备的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水管、下水道、地漏等故障和隐患,确保实验室内用电用水安全。
7.加强假期实验室施工规划管理
暑假期间需施工的实验室,须在施工区域的明显位置张贴项目施工相关信息,如项目名称、时长、承建单位、联系方式及管理单位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施工期间,实验室要配备专人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做好因施工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和设施材料被盗窃的防范工作。
四、提前规划好化学试剂领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利用暑期对化学试剂仓库进行盘点,期间不对外开放。考虑到各学院、部门、科研团队暑期实验需求,将于7月19日、7月26日、8月2日、8月9日、8月16日、8月23日、8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请各位老师互相转告并提前做好领用计划。
附件:1.云南农业大学假期实验室使用申请表
2.2023年暑假期间实验室使用情况统计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