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作者:马小茜 时间:2023-05-04 点击数:
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应急〔2022〕119号)、《云南省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云市监办发〔2023〕18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购买、使用、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以持续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为目标,在对本单位所有化学品摸底调查的基础上,聚焦危害大、安全风险高的危险化学品,强化工作举措,严密防控各环节安全风险。
二、各单位结合自身的学科特点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其中内容要涉及依法依规采购、管理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拍照存档备查)。
三、加强学院、部门购买化学品的管理,务必保证所有管制类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均通过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购买,杜绝私自通过互联网购买化学品。
四、在满足教学科研实验需求的同时,有效管控采购、储存环节安全风险。领用遵循 “即领即用”和“用多少领多少” 的原则,严禁在实验室超量储存。
五、各学院、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认真研判工作中的风险点,及时采取对策措施加以解决,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5月4日
附件:1.关于加强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2.专项治理重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