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资产处置报废工作的通知
作者:资产处 时间:2023-03-17 点击数:
关于开展资产处置报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云南农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校政发〔2022〕21号)《云南农业大学仪器设备报废报损处置细则》(校政发〔2022〕41号)等文件规定,现启动2023年春季学期报废资产处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申请程序
各学院、部门在2023年3月31日前,进行拟处置资产报废申请,将拟处置资产明细以书面方式提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信息科(成教楼208室,联系人:李琳,联系方式:65227696)。
二、报废申请条件
本次资产处置报废申请的范围包括学校所有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已达到要求的最低使用年限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申请报废:
1.资产不能正常运行,无维修和使用价值的。
2.资产长期频繁使用,性能差、精度低、实验数据不准,结果不可靠,达不到教学、科研最低要求的。
3.资产型号陈旧,主要部件已磨损老化且无法购到相应配件的。
三、申请报废的具体要求
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由学院整理后统一上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按照规定程序,统一呈报学校审批。被批准处置的实体资产,由学校统一收缴。凡未获批准处置的资产,应由本部门或个人妥善保管,或者归还学院处理,不得自行调剂搬动,不得自行拆卸零部件,更不得擅自进行变卖处置。
校长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